《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推进“浙有善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正式发布,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该《意见》共有七条,从支持市县完善公租房保障政策、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优惠政策、支持优先购买共产权住房、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优化住房产品供给等方面,明确了对三孩家庭的住房保障。
根据该《意见》,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应在公租房户型选择、租金和公租房租赁补贴上予以适当照顾。即选择实物配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三孩家庭予以优先选房;未达到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可比照低收入家庭标准核定租金;选择租赁补贴但未达到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可比照低收入家庭标准发放租赁补贴。
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方面,《意见》提出,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三孩家庭出租的,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的85%确定租金;鼓励对符合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据悉,目前《温州市区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中。根据该征求意见稿,我市共有产权房的户型面积以有效满足居住需求的中小户型为主,高层建筑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可根据三孩家庭居住需求适当建设90平方米-120平方米的户型。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意见》还明确要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对三孩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确定。对三孩家庭申请贷款,不纳入轮候,优先予以发放;适当提高三孩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结合各地实际提取限额可上浮50%。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对于三孩家庭公积金贷款政策已有倾斜。自今年6月12日起,在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三孩的单人缴存或双人缴存家庭,购买首套或二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按贷款地双人缴存或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上浮50%,即市区双人缴存职工最高可贷105万元,单人最高可贷75万元。同时,该政策与阶段性政策不叠加,结合人口发展政策长期执行。
此外,在住房市场供应端,上述《意见》也鼓励房地产企业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市场实际创新、优化住宅户型设计,满足多孩家庭的居住需求,住房限购城市可根据实际适时调整优化限购政策。在未来社区建设中,也将“配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机构和社区照护驿站,要求设施完备,安防监控设备全覆盖”作为约束性指标。
来源:温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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